关于更新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信息库的通知

2016-09-14 点击数 选择字号:

关于更新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信息库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日前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的通知(《学位中心关于更新专家信息库的函》),要求我校及时更新和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信息库,以解决部分学科专家数量不足的问题,保证各单位各学科在有关评审项目中的参与度。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此次专家信息库更新工作由学科办负责。由于事关我校今后的论文评审、学科评估等有关工作,以及满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与咨询等需求,所以请全校各相关学院(部)高度重视,按时完成更新与报送工作。

一、填报范围

本次专家库填报范围包括两部分,一是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二是本单位兼职导师中人事关系不在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员;以上均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导师。

请各单位在现有专家库的基础上,按上述范围要求进行增补、删除。

二、填报内容

为保证专家信息标准的一致性,本次更新涉及的专家信息与原专家库一致,具体请参考《专家信息简况表》。报送内容请注意:

1.专家所在学科一般应为近几年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家从事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请根据“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该目录中的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信息来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二级学科信息及专业学位领域信息仅供本次专家库更新以及本单位学术评审使用。若专家从事的学科涉及多个一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自设二级学科应按各单位向教育部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填写。

2.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号码,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居民身份证号(或护照号、军人军官证号等)。各单位管理部门须负责保密,学位中心也承诺此信息仅用于评审工作。

3.专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是联系的主要方式,请确保真实有效。

三、注意事项

1.由于分发给各相关学院的专家信息表的内容、格式包括编号都是教育部学位中心专家管理系统中下载下来的,所以请一定不要改变表格的格式;

2.出于专家个人信息安全的考虑,学科办会将相关学院的全部专家信息以excel表格的形式通过邮件发送给相关学院领导和具体负责老师。请严格保密。

请全校各相关学院(部)于9月21日(下周三)下班前将本学院更新后的专家信息表(excel格式)由院长签字盖章之后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行政楼139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wenleichang@126.com。联系人:常文磊,电话:4280。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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