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0-03-15 点击数 选择字号:

教研[200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学科的管理,促进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制定了《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