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

2010-03-15 点击数 选择字号:

  教研[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部属各高等学校:

  国家重点学科经过近二十年的建设,其教学、科研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学术水平、培养高层次人才和承担国家重大任务的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促进了高等学校学科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已成为我国高等学校重要的具有骨干和示范作用的教学、科研基地。面对世界科技革命的严峻挑战和世界范围内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人才和科技的要求,现就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1.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需要,是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的重要措施,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大幅度提高国家竞争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2.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学科结构和布局的优化与调整,形成以国家重点学科为骨干的学科体系,引领全国高等学校进行学科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带动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全面提高,使之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进一步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高层次人才和智力支撑。

  3.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有利于完善机制,优化资源配置,集中国家和地方有限财力,提高建设效益;有利于适时调整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方向和结构,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和优势、全面支撑各行业和区域发展的国家重点学科体系,满足国家的重大需求;有利于在较短时间内,使部分国家重点学科达到国际同类学科的先进水平。

  二、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服务国家目标,提高建设效益,完善制度机制,建设一流学科”。

  1.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调整国家重点学科结构。国家重点学科在规模基本稳定的基础上,重点是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创新体系建设的需求,对学科结构布局等方面进行调整。国家重点学科在按二级学科设置的基础上,增设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要突出综合优势和整体水平,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新兴学科的生长。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要突出特色和优势,在重点方向上取得突破。

  2.构建重点学科国家、地方(部门)和所在单位三级建设与管理体系。为提高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水平,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强化责任意识,国家将逐步构建一个相互支撑的国家、地方(部门)和所在单位三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体系。在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过程中,要明确国家、地方(部门)和所在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逐步增加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上的统筹力度。

  3.改革评选方式,坚持重在建设。国家将改革原有国家重点学科的评选方式,把对国家重点学科的考核和认定,作为加强建设的重要手段。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必须加强领导,坚持标准,突出重点,要以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瞄准世界科学技术发展前沿,抓住能够促使学科上水平、凝方向、聚人才、筑基地、出成果、作贡献等关键方面,集中力量进行建设。

  4.发挥国家重点学科的骨干和示范作用。国家重点学科建设要构筑能够承担国家重大任务的学科平台,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提高建设效益。要利用国家重点学科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师资等方面的优质资源,大幅度增强高等学校科研和创新能力,带动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措施

  1.制订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是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建设水平和建设效率的重要保证。国家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发展目标,规划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区域发展目标,规划本区域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各国家重点学科所在单位和每个国家重点学科要掌握本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趋势和国内外学术动态,要与国际高水平学科进行比较,紧密结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瞄准国家及区域重大需求,明确建设目标和发展思路,凝炼学科方向,确定建设内容和实施措施。

  2.整合资源,加快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学科凝炼、队伍汇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构筑基地建设等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在安排“211工程”、“985工程”、科研计划和人才计划等相关建设项目时,应与国家重点学科相结合,并给予支持和倾斜;各地方(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应将国家重点学科纳入地方(部门)重点学科建设中统一规划,安排建设;各国家重点学科所在单位应以学科建设为核心,整合各种资源,制订相关政策和具体建设措施,在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对国家重点学科给予人力、物力和政策的倾斜。各学科要根据不同时期学科发展要求和本学科自身特点,分析影响本学科上水平的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集中力量进行建设。

  3.规范管理,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建立完善的建设和管理制度,实施规范管理。教育部负责对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管理,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机制;各地方(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区域(部门)的国家重点学科,对其建设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各国家重点学科所在单位负责国家重点学科的日常管理,制订相应的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及时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提供保证。

  4.建立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由国家、地方(部门)和所在单位共同筹集,确实保证所需建设经费同时,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建设。

  5.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检查、监督和激励机制。通过检查考核引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国家重点学科的考核每五年进行一次,考核的依据是各国家重点学科制订并备案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各国家重点学科规划的完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将重新确定为国家重点学科,对建设成效差,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淘汰。

  6.国家重点学科的确定。国家重点学科在定期考核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由教育部按有关程序经过考核重新确定为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由教育部按照确定标准和程序,从符合条件的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中直接确定;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增补,将与国家和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相结合,经选优推荐并通过专家评审后增补。

  各地方(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应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